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公开聘用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称:省地矿局)法治建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聘用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商;

(二)应具有在长春主城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能够组建相对固定的顾问团队;

(三)团队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熟悉掌握行政、地质、矿业经济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了解机关工作流程,热爱法律顾问工作;

(四)具有为行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经验,得到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表彰或被评为优秀或先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相应资质类证书的情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的情况、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二、服务内容

(一)对省地矿局涉及的法律问题采取视频、电话或现场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法律事务工作;

(二)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协议等法律文件;

(三)应省地矿局要求,参与经济活动的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与论证;

(四)受省地矿局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五)应省地矿局要求,就省地矿局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并参与谈判、调解和协调;

(六)协助省地矿局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省地矿局建立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七)接受省地矿局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费用

法律顾问费每年柒万元人民币(¥70,000.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服务方式和要求

按照服务内容要求,选派1名专业律师为日常联系人,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应出具正式书面法律意见书,如遇重大法律事项,须组建专门顾问团队专项处理有关事项。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为1年,如期间服务质量不达标,我局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服务期满后,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6日。

(二)所需材料

1.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保障、其他增值服务等);

2.律所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

3.项目负责人和拟派团队执业证书、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等;

4.律所顾问团队服务过行政机关的业绩证明以及事务所取得的成果和荣誉证明资料;

5.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律所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证明。

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材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料提交我局后不予退还)。

(三)报名地点及方式

应聘律所将相关材料直接交至省地矿局3楼307室。

联系电话:0431-81860762

          13394300060

六、后续事项

省地矿局根据报名情况,综合研判应聘律所的服务质量,确定聘用机构并签订《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权利义务、服务内容等事项。

                           

                                               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024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

吉ICP备05001602号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