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022年4月27日


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按照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部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省直部门单位有序返岗复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地质勘查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方针

讲政治、顾大局,加强我局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的领导,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及时有效采取各项防控措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确保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达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分类管控,精准施策,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压实责任,闭环管理的工作原则积极稳妥有效推进。

(一)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的要求,结合防疫形势,严格标准,稳步推进,统筹安排好返岗复工的标准、规则、程序和时间安排,分时分级、有力有序组织人员返岗复工。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提供自然资源保障。

(二)因地制宜地对局属地勘单位进行分类细化防控管理,细化各项具体措施,全力消除疫情传播风险。

(三)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以局属各地勘单位为重点防护主体和责任主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构筑抗击疫情的严密防线,“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坚决守住不出现聚集性、群体性疫情底线。

三、复工复产工作措施

(一)防控机制到位。局属各地勘单位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专班,各项职责落实到人。各地勘单位要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异常情况处置等内容,明确工作要求。规范设立隔离观察区,对密接、次密接人员,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各地勘单位要建立返岗复工人员登记制度,对所有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录职工身体状况,排查确认职工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感染人员,确保复工复产职工身体健康。把好单位员工入口关,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凡排查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应阻止其返岗,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所在地防控指挥部。

(三)防疫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生产生活防疫要求,设立异常人员隔离间,设置标识醒目的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做好废弃防疫物资和垃圾分类,并定期清运。及时对室内办公环境、出入车辆及作业装备进行全面消毒。

(四)物资储备保障到位。储备必要的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抗原检测试剂盒、洗手液、消毒纸巾、橡胶手套、温度计、测温仪等防疫防护和生产生活物资,满足单位复工复产的办公、生产和食宿条件。

(五)防疫防护培训到位。开展防疫防护常识学习,教育引导员工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疫防护技能,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要求,做好心理疏导。

四、复工复产人员标准

1.在封控区、管控区内居住人员,所在楼栋近7日内无新发病例,且7日内不属于密接、次密接人员,近7日内3次以上核酸检测为阴性,返岗当日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个人健康承诺书。

2.在防范区、无疫区内居住人员,近7日内3次以上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为阴性,返岗当日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个人健康承诺书。

3.在定点医院、方舱医院接受治疗人员,出院一周内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正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密接、次密接人员,一律不得复工。

五、复工复产安排

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的复工复产时序组织实施。

在满足省委省政府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各地勘单位进行复工复产工作。一方面要求各地勘单位、各地勘项目组做好全面复工前的整理准备工作,实事求是的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另一方面积极有计划的安排各地勘单位、各项目组分次分批到位,现安排非疫情地区或者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及在疫区必要且符合返工条件的主要负责人安排返工,其余员工实行居家线上办公,切实做好各地质勘查项目工作的开展,推进地质勘查工作恢复有序。待到属地疫情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将按照计划逐步恢复各项工作。

六、复工复产程序

履行“报备+承诺”程序。“报备”,即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向省地矿局和属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不进行备案的单位不能复工复产。“承诺”,即经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属地主管部门指导认定,满足复工复产条件的单位,要出具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承诺按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要求,严密组织复工复产。

七、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省地质勘查开发局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地矿局党组书记、局长林绍宇担任,副组长由省地矿局副局长李军、副局长王世民、副局长张文博担任,局属各地勘单位分管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属各地勘单位领导负责组织所属地地勘单位复工复产防疫防控工作。

附件:《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防疫指导手册


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防疫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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